有人恶意传播企业不实报道守诚企业管理发催收短信合法吗『有人恶意传播企业不实报道』
恶意散布有关公司不实报道的人
“上诉人曹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11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他们总共被判处四年监禁。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近日,河北省邢台中院对曹某作出终审判决。他的同伙刘某和赵某也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和缓刑两年。
近年来,曹某利用自媒体协会会员身份,伙同刘某、赵某等,恶意发布未经证实的涉及环保、安全生产等企业的负面信息和报道。已对30多家企业造成损害,涉案金额超过94万元。检察机关迅速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0名,起诉19人。目前,法院已作出全面判决,公司损失已超过50万元。
恶意发布未经证实的负面企业信息
“网上有关于我们公司非法采矿和粉尘污染的负面帖子,所以我联系了我的朋友,看他们是否可以找到发布者并处理。”邢台市农业开发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如果你的信用记录不好,2021年哪里可以借到500元应急用?” 5月26日,有人在网上发帖称该公司存在粉尘污染问题,立即询问。如果你的朋友找到了人,他的朋友发现曹操愿意给他4000块钱,他就可以删帖。韩某支付了全额款项,赵某收到钱后删除了有关该公司的负面信息。
曹,邢台市新斗区人。曾在媒体工作,后担任邢台市新都区、南河区、开发区等地区自有媒体协会负责人。曹某指控其女友刘某、赵某等人专门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纠正、转发有关公司环保、安全生产等未经证实的负面信息和报道,并在多个网络平台交换信息。或者,购买置顶权,增加举报的浏览量和受欢迎程度,制造足够的公众压力,迫使被举报的公司联系该帖子,并抓住机会索要钱财。
2021年9月30日,网络出现关于邢台某公路工程公司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负面报道。公司经理张先生担心公司声誉受到影响,立即通过朋友找到曹先生,支付了2000元,并删除了该帖子。 10月2日,网络上出现了三则类似帖子。张先生再次通过朋友收取6000元(按每条帖子2000元计算),然后删除该帖子。但没想到几个小时后又出现了一条帖子。网上也出现了同样的信息……曹某向张先生索要11000元现金,以删除这条负面信息。
受法律监管的犯罪组织
“我通过超哥花了3万到4万元处理了这篇文章,当时我在网上看到工地没有被封,就赶紧联系了超哥。令人惊讶的是,处理后又出来了一篇。” “删除了大约四个帖子后,赵先生打电话给我,让我再付删除两个帖子的费用,但我没有付钱,因为我真的没有钱,”他说。站点无奈的说道。 19岁急用钱哪里可以贷
据报道,已有30多家企业因在网上恶意发布未经证实的负面信息和报道而遭受曹某等人的折磨。 2022年3月上旬,邢台市公安局新都分局发现,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黄毅高除网上删除该公司负面信息2000元外,还赠送2000元。还给了曹先生1500元,并通知了公安部并配合调查。调查人员发现他手机上的所有聊天记录均已被删除,并向警方报案。通过数据恢复,警方在赵某手机上发现多条与网上发布、删除负面信息有关的内容。
同年3月28日,公安机关对曹、刘、赵立案侦查。此前,赵某因泄露未经证实的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分。
“我发的一般都是负面新闻,比如环境污染、非法挖沙等。由于涉及环保、非法采矿等,赵某向公安机关解释称是自己发现的。有人删除帖子后,赵某会亲自发布帖子或跟随曹某转发相关负面报道,以获取更多利益,然后利用曹某索要他人财产。
主动介入,深挖犯罪链条
事件发生后,邢台市新都区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依法积极介入,及时指导侦查。负责该案的检察官表示,赵先生等人在网络上发布的负面信息被删除后,很难纠正证据,而赵先生通常会要求受害公司支付删除费。现金,使情况变得更糟。难的。
检察机关指示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通过多种渠道调取曹某部分藏品的微信记录,并补充了数名与金额相关的证人证言,有效纠正了证据,确定了金额。涉案乔益的违法所得可以准确认定。
2022年11月2日,公安机关将曹、刘、赵三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在总结犯罪事实时,认定赵某的犯罪可能有两种情况。另一种方法是,赵小兰利用自己自媒体协会会长的地位和影响力,删除他人对公司的负面帖子并收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行为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第二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此外,检方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郭某、胡某等犯罪嫌疑人还涉嫌发布、删除曹某等人的负面帖子,并涉嫌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对此予以证实。存在。公安监察机关已对上述两人立案侦查。两人认罪并接受处罚,胡先生也认罪并带头归还赃物,隐瞒了此事。检察官于2023年7月10日和2024年2月23日公开起诉这两人。 3月5日、5月28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缓刑1年至2年,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两人均未提出上诉,裁决生效。
2022年12月1日,法院对曹、刘、赵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赵某单独或者与刘某、赵某共同实施敲诈勒索行为12起,敲诈勒索金额合计6.9万元。业务金额14.26万元,收入金额5.2万元。 2023年12月22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4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八千元。曹先生提出上诉,二审中,他主动退还非法经营所得违法所得5.2万元,并缴纳罚款5万元。 2024年4月15日,邢台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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